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失字[2002]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险)管理局(处),乌鲁木齐铁路局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新疆石油管理局、吐哈油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以来,我区在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发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转轨和并轨进程的加快,失业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和繁重。为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其失业后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应保尽保,严格按照规定给其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应发不发或不按规定期限和标准发放造成不稳定事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在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同时,要积极筹集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
二、抓住失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的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狠抓落实。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要求,今年我区失业保险的工作目标任务是: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征缴率达到95%,失业保险基金欠费清欠率达到50%。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任务的完成。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继续每月予以通报。
(二)在失业保险扩面的基金征缴工作中,要以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失业保险的接续工作。对于事业单位参保资金问题,自治区将要下发一个通知,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
为鼓励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完成,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在今年年末对全区在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中做得好的统筹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