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农函大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2]费333号 2002年7月9日)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农函大收费问题的请示》(榕价费字[2002]47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农函大培训的对象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在乡农民、回乡知识青年、农村中学生、农村乡镇企业职工及军人、残疾人等。因此,对自愿报名参加农函大培训的农村中学生(初二分流和3+X实用技术培训的学生),可按照省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函大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1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但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农村中学生接受培训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