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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自愿增加收看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加收有关费用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自愿增加
收看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加收有关费用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2]103号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全国卫视节目在我区有线电视网全部落地后收费的函》(宁广局发[2002]122号)收悉。为能满足我区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实现收看电视节目大容量、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愿望,并有利于我区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造与发展,全国卫视节目在我区有线电视网全部落地后收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宁财综发[2002]475号)批准立项,现就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的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保证银川市辖区(三区)现有播放的32套电视节目的前提下,应本着有线电视用户自愿申请的原则,向需要申请收看新增节目的用户收取电缆调制解调器(俗称“机顶盒”)月租费和新增电视节目收视维护费,具体标准为:
  (一)银川市辖区的有线电视收视户,申请收看新增数字传输的电视节目,需配置租用电缆调制解调器,月租费为16元。
  (二)银川市辖区有线电视收视户,申请收看新增数字传输的电视节目,每10套节目,每户每月增加收视维护费7元。
  二、对不申请收看新增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不得减少现收看的32套有线电视节目,其收视维护费标准不变,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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