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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政府采购方面:有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有否按照各级政府采购委员会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有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
  (四)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方面:有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已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是否到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转让,车辆及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码头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
  二、执法监察的组织及方式
  这次执法监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土地、计划、建设、财政、采购办、国资办等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各级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检查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检查工作,由计划、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检查工作,由政府采购办具体负责;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检查工作,由国资办具体负责。
  执法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8月31目前,省直各部门、各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市、县二级分别对本级贯彻“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9月1日至9月30日,各设区的市对所辖县(市、区)贯彻“四项制度”的情况组织进行复查,复查面要求达到100%;10月1日至10月20日,省里组织检查组,对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贯彻“四项制度”的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同时,对每个设区的市抽查1-2个县(市、区)。
  省直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要书面报省执法监察各成员单位。市、县两级自查结果要书面报上一级组织执法监察的各成员单位,其中,各设区的市的自查报告应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
  三、执法监察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执法监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执法监察的组织协调,土地、计划、建设、财政、国资办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有侧重地抓好“四项制度”检查工作。各执法监察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抽调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监察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自查,严把执法监察工作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对自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地方和部门,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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