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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出让招标拍卖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02]18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制订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省监察厅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

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

市场等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促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的落实,特开展本次执法监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执法监察的时间、范围及内容
  这次检查的时间、范围,是我省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以来(即2月6日省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省、市、县三级实行“四项制度”的情况,主要监察内容:
  (一)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方面:城市市区、建制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用地及行政划拨用地有否擅自改为经有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方面:属于《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通过公开招标发包;上述项目立项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上述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招标的情况;招标投标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有否弄虚作假;有形建筑市场是否与政府管理部门和招标机构脱钩,实现人员、职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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