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我省医疗机构第五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我省医疗机构
第五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琼计价格函[2002]697号 2002年7月10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的药品重新核定价格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453号)和《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日录〉的通知》(琼计价格[2002]257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公布我省医疗机构第五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卫生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对非GMP认证药品的投标报价超过中标的GMP认证药品的、所有投标药品的报价超过政府规定价格的,按废标处理,不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二、从本通知制定临时零售价格之日起,招标人和在本省范内未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在14日内开始执行临时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