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厅
关于调整鸭河口水库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2]826号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南阳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鸭河口水库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702号)精神和《
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63号令)的规定,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提高鸭河口水库的工程效益,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循环与自我发展,在对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鸭河口水库工程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业消耗水价格由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28元/立方米;工业循环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03元/立方米调整为0.0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