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泥河湾遗址群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冀政[2002]28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阳原、蔚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1年6月25日,泥河湾遗址群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大对泥河湾遗址群的保护力度,现对泥河湾遗址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泥河湾遗址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马圈沟遗址
地点:阳原县大田洼乡岑家湾村西南2000米保护范围:
以马圈沟遗址发掘区东壁为基点,向东50米至农田、向南30米至土山、向西50米至西坡、向北180米至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向东、南、西各外扩100米,向北外扩200米。
二、飞梁遗址
地点:阳原县大田洼乡岑家湾村西南1500米保护范围:
以TOK方为基点,向东、北、南各30米至农田,向西40米至飞梁西边。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向东、西各10米,向南30米,向北50米。
三、岑家湾遗址
地点:阳原县大田洼乡岑家湾村西南200米
保护范围:
以岑家湾遗址为基点,向东7米、南10米、西15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向东(跨过沟)80米、南20米、西50米、北60米。
四、小长梁遗址
地点:阳原县大田洼乡官厅村北500米
保护范围:
以保护单位保护标志为基点,向东30米、南70米、西30米、北11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向东110米、向南、西各20米、向北50米。
五、半山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