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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市农委关于推进上海郊区信息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市农委关
于推进上海郊区信息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信息办、市农委《关于推进郊区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上海郊区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郊区已进入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促进郊区经济和社会的跨跃式发展,现就推进上海郊区信息化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二、大力推进郊区城镇信息化建设,提高郊区城镇化建设水平
  (一)高起点地制定城镇信息化规划。城镇信息化建设要与郊区城镇和各类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编制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既要做好城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还要从建设地理、经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做好体现城镇功能的信息化规划。
  (二)加强郊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加强管理、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精神,加快郊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整合现有各种电信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加强互联互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要加强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共同推进郊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服务网络的完善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到“十五”期末,郊区城镇宽带接入覆盖率达到90%;新城和中心镇实现每百人拥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主线数80线;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
  (三)推进城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城镇管理效率,完善城镇服务功能。要以城镇管理信息化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信息资源采集、交换、整合、共享机制,加快乡镇政务公开上网和办公业务网络化建设,逐步形成城镇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模式和工作机制。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发挥信息技术快速、便捷、实用、互联的优势,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各类网络资源,实现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提高城镇信息化服务功能。在试点城镇中,要做好城镇信息化的选点、布点和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逐步覆盖到22个中心镇和一般集镇,推动郊区城镇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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