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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取得新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就位取得新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现就我省建筑业企业取得新资质证书时,与创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状况挂钩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创建文明工地挂钩
  经资审通过的建筑业企业,领取新资质证书前,须考核企业近三年(1999一2001年)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具体是:
  原一级资质企业就位一级、及原二级升一级的,须至少有两个省级文明工地;
  原二级资质企业就位二级、及原三级升二级的,须至少有一个省级文明工地或两个市(地)级文明工地;
  原三级资质就位三级、及原四级升三级的,须至少有一个市(地)级文明工地。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领取新资质证书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警告通知,并要求从警告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3年资质年检前,一级企业,至少要创建两个省级文明工地或占同期在建工程项目个数30%的市级文明工地;二级企业,至少要创建一个省级文明工地或占同期在建工程项目个数 20%的市级文明
  工地;三级企业,至少要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否则,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警告通知,一、二级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三级企业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
  二、与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挂钩
  2001年以来,凡是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前,须考核企业整改情况。考核申请由企业根据整改进度自行提出。
   一、二级企业,由省质安监督机构会同市、区质安监督机构共同对其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三级企业,由市、区质安监督机构对其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束后,负责抽查的质安监督机构要写出考核报告。达到要求的,才能发给资质证书。
  三、与建筑安全达标挂钩
  2001年以来,凡是被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有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由做出通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要求在2003年资质年检前认真整改,并不得再有安全不达标工地。否则,资质年检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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