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就位取得新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现就我省建筑业企业取得新资质证书时,与创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状况挂钩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创建文明工地挂钩
经资审通过的建筑业企业,领取新资质证书前,须考核企业近三年(1999一2001年)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具体是:
原一级资质企业就位一级、及原二级升一级的,须至少有两个省级文明工地;
原二级资质企业就位二级、及原三级升二级的,须至少有一个省级文明工地或两个市(地)级文明工地;
原三级资质就位三级、及原四级升三级的,须至少有一个市(地)级文明工地。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领取新资质证书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警告通知,并要求从警告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3年资质年检前,一级企业,至少要创建两个省级文明工地或占同期在建工程项目个数30%的市级文明工地;二级企业,至少要创建一个省级文明工地或占同期在建工程项目个数 20%的市级文明
工地;三级企业,至少要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否则,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警告通知,一、二级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三级企业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
二、与建筑施工死亡事故挂钩
2001年以来,凡是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前,须考核企业整改情况。考核申请由企业根据整改进度自行提出。
一、二级企业,由省质安监督机构会同市、区质安监督机构共同对其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三级企业,由市、区质安监督机构对其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束后,负责抽查的质安监督机构要写出考核报告。达到要求的,才能发给资质证书。
三、与建筑安全达标挂钩
2001年以来,凡是被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有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由做出通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要求在2003年资质年检前认真整改,并不得再有安全不达标工地。否则,资质年检为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