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字[2002]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五”规划
为推进“十五”期间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河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五”规划。
一、基础与现状
“九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坚持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加强示范引导,取得了稳步发展。一是制定和实施了农业地方标准300多项,内容涵盖种植、林果、畜牧、水产、生态建设等方面。二是建设了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动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了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加大了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管力度。四是开展了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广大农民的标准化意识淡薄;二是标准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三是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四是监测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农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的需要。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瓶颈,严重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及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大宗农产品和名、优、新、特农产品及加工产品,以控制农药残留、化肥污染和动植物疫病为重点,加快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监测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流通的状况,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重点开展畜牧、林果(含花卉)、蔬菜、主要粮食作物、水产、生态环境方面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优先制定“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十五”期间,计划完成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350项,力争实现我省主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有标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