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国防科技大学
国民教育2002年度学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湘价费[2002]171号 2002年7月19日)
国防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本科普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2002年度国民教育的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1)对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10000元;(2)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500元。
2、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2]1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每生每年不高于600元收取。住公寓制宿舍的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件的规定另行报批。
4、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年度结束时多退少补;(2)体检费,新生入学体检按每生45元收取(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和三大常规);(3)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为无底卡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了身份证,且没有离开常住地(城市以市为单位,其它以县为单位),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不得收费;(4)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学校代购的,学校可按不营利原则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