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彻底取消各级执收单位开设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各级执收单位尚未纳入“票款分离”管理的收费收入,要全部缴入由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分别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该账户只能用于预算外收入的收缴,不得用于支出。取消对一些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按一定比例留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四)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的收缴清算业务,由财政部门按既定程序委托代理银行办理。每日由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全部划转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收支两条线”改革平稳推进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加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精心组织,认真抓好。
(一)妥善解决改革可能引起的收费和罚没收入过快下滑问题。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收支挂钩政策后,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必须摒弃收与不收、收多收少与己不再相关的错误思想,一如既往,严格执法,应收尽收,该罚必罚,确保各级财政具有稳定的财力来源。
(二)妥善解决收费和罚没收入较多部门的福利待遇问题。实行收支脱钩后,所有部门的工资和津贴都要依照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核定。对现已存在的个别津贴项目,要报经省政府批准。经过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由财政安排资金,非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保留,不得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三)妥善解决部分执收执罚部门经费支出水平过高问题。取消收支挂钩后,对这些执收执罚部门的支出要统一按标准核定,但支出标准可以考虑实际需要,适当高出一般部门水平。
(四)妥善解决原由预算外收入供给的超编人员经费问题。对这些部门的超编人员,各级要结合机构改革,根据部门职能需要重新核定财政供给编制,超过编制的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分流渠道,限期分流。过渡期内财政可以安排其人员经费,但不再安排其公用经费。
(五)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该纳入预算的纳入预算,该纳入财政专户的纳入专户管理。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支出管理改革,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各市、县要结合机构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要求,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的准备工作。
(六)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国务院“收支两条线”改革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要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将各项收费、罚没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预算或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收入过渡户滞留应缴收入,严肃查处挪用、坐支、私分、乱搞福利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