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省级要在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抓紧建章立制,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模式、方法和程序。市、县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范围,2003年度预算要全部实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时,要采用零基预算,打破原有基数,所有支出项目都要根据政策规定据实重新核定。采用标准定额预算,对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根据财力情况和基本支出需要,制定统一的支出标准和定额,并依此测算确定。采用项目预算,专项资金必须落实到项目并编制项目预算。要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明确专项资金的论证决策程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追踪问效。
(二)加大综合预算管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时,要将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政府基金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要按政策和标准核定,严禁收支挂钩,以收定支。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要全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逐步把基本建设、公路建设、市政设施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四)加快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程。一要积极扩大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省级要在2002年取得实质进展,市、县要在2003年全面推行集中支付制度。二要不断扩大集中支付项目范围,逐步将设备购置、房屋租赁、专项培训、出版印刷、网络建设、较大型修缮、公费医疗等项目纳入集中支付范畴。三要完善集中收付运作程序,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收缴体制改革
(一)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票款分离”征管的范围。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征管办法》(冀财收管[2000]5号)的落实工作,对省财政厅公布的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票款分离的统一项目,争取在2002年内组织实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票款分离”的实施范围。
(二)省属驻外埠单位收费收入纳入省级“票款分离”的直接征收范围。改变原来执行的由各市、县财政收费管理机构代收代缴的办法,减少缴库(专户)环节,及时上缴国库(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