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通知
(冀政办[200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罚没收入和各项收费的管理
(一)全面清理整顿现行各类收费项目。一方面,要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陆续公布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收费的财政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省内所有收费项目实行省级审批,严禁市、县越权开征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着力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的典型地区和部门,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新形象。
(二)将部门组织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彻底脱钩。所有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要全额缴入国库,预算外收入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级政府不再向部门下达相关罚没及收费任务或指标,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部门支出,按标准和职能需要核定经费定额,保证其正常支出水平,使部门收入与支出彻底脱钩。省本级重点抓好公安、交警、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税务等部门收支脱钩工作,在合理界定财权事权的前提下,在年内陆续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票款分离”征收范围。
(三)将部门预算外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全省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系统各项收费中体现政府行为的收费,要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他部门预算外收入,有条件的也要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
(四)改变地税系统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办法,实行“预算制”。地税系统经费要与税收收入完全脱钩,收支严格执行两条线管理。地税部门要按照全系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完整的部门收支预算,将系统全部的经费需求编制在年度预算内,将部门的全部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五)对具有行政执法罚没收入的部门严格实行收支脱钩和罚缴分离。要认真执行《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冀财综[1999]85号)》,部门所有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严格票款分离,支出按预算执行。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颁发的《
河北省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001]第7号令),彻底扭转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流失和无序局面。加强罚没物资管理,将变现收入及时缴入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