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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娱乐、服务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
娱乐、服务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地税征[2002]159号《关于在饮食、娱乐、服务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在饮食、娱乐、服务业逐步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文件精神通告如下,具体操作办法我局将另行通知。
  一、税控收款机推行使用范围
  1、在我市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1)自行申请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
  (2)年均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3)有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
  (4)未按规定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的纳税人;
  (5)纳税人原已使用的非税控收款机需更新的;
  (6)主管地税机关认为有必要安装税控收款机的其他纳税人。
  2、纳税人报经市局批准并在其开票的计算机上加装税控装置后,可以使用机外具名发票进行计算机开票。
  二、税控收款机的购置和发票领购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申请(变更)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认定发票领购资格,确定税控收款机编号(共六位,前两位为税务机关代码,后四位为顺序号),在后台管理软件中输入税控收款机编号、税务登记等内容,并核定经营项目,盖章同意后交纳税人,同时发放资料粘贴簿等有关资料。
  2、纳税人持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到指定专营商处选购税控收款机,专营商应严格按照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内容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初始化,加贴一次性监封。同时发放IC卡、维修联系卡、操作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对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
  3、纳税人在购买税控收款机后持发票领购簿、IC卡、申请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由专人将IC卡数据读入后台管理软件,并核对初始化内容,核对无误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向发票窗口领购专用发票。
  三、1、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列支。
  2、纳税人要按照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每笔交易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收款、打印专用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具名发票已套印发票专用章的除外)。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票据。
  退票是经税控收款机确认后发现开票错误或其他情况需要退回的发票。应按照规定将所退发票的消费项目、金额等内容输入税控收款机。退回的原发票必须粘贴在资料粘贴簿上,以备核查。纳税人可按机打营业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退票金额后的余额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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