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六)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认真填报《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见附件1),并报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海关组织认定,符合条件的下达认定批复并授牌。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二条 鼓励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可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制等方式确定。课题组人员根据需要可来自不同部门,只要有利于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技术中心人员可与企业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人员相互流动或合作开发。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立项、管理和监督实施程序,以保证研究开发项目的成功。技术中心与企业内其它研究机构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安排。技术中心应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