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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发展
计划委员会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
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计生[2002]45号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各省辖市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计委、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以及《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项目
  根据国家四部委通知,我省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项目为:(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人工流产术;(4)引产术;(5)输卵管结扎术;(6)输精管结扎术;(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二、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费用标准
  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费用,实行一次性按例包干,具体标准如下:
  (一)孕情、环情监测5元;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元(含宫内节育器材料费4元);
  (三)人工流产术80元;
  (四)引产术28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180元;
  (六)输精管结扎术90元;
  (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按现行医疗标准计算。
  以上各项费用,均包括手术费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必要的药费。医学检查的具体项目按国家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执行。对超出以上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之外的手术和治疗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二00一年八月十日公布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标准收费,费用由受术者自理。经鉴定属于违反手术常规造成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
  三、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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