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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长怡实验中学等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市长怡实验中学等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费[2002]166号 2002年7月18日)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常德市长怡实验中学等公立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常德市长怡实验中学初中每生8000元,高中每生9000元;桃源文昌实验中学初中每生6000元,高中每生9000元;石门澧斓实验中学初中每生5500元,高中每生8000元;澧县九澧实验中学初中每生6000元,高中每生8000元;鼎城景新、安乡潺陵、汉寿龙池实验中学初中每生6000元;津市津兰实验中学初中每生5000元;临澧临一实验高中每生8000元;常德市芷兰实验学校小学每生每期1000元,初中,高中每生每期2000元。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亦可分学年收取。
  2、学杂费和代收费:常德芷兰实验学校的学杂费和代收费每生每期高中1300元,初中700元,小学500元;其它学校的学杂费和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字[200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寄宿学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及由学校统一代购的主要生活用品价格由你局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
  二、常德长怡、桃源文昌、鼎城景城、汉寿龙池和常德芷兰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为正式标准,其它学校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由你局申报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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