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
公派出国人员行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2]19号 2002年7月26)
省国家安全厅:
为了切实加强对出国人员的行前安全保密教育工作,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批准收取公派出国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培训费的复函》(冀财综[2002]4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你厅对全省公派出国人员收取的安全保密教育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个人自愿购买的安全保密教育资料按成本另行核收。
收费单位应持本通知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