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对农副产品质量联合执法制度。市工商局牵头,与公安、商业、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每月进行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其中市工商局负责筹划、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并会同卫生部门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畜禽产品和蔬菜的行为等;公安部门负责对欺行霸市,生产、经销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商业部门负责重点查处私屠滥宰生猪,以及对生猪注水或其他物质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重点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畜禽产品的行为;农业部门负责重点打击销售、收购无检疫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实行警示和退出制度。
1.落实完善蔬菜、猪肉市场的警示和退出制度。对市场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主办方应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函告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生猪屠宰厂和蔬菜生产基地在本市的,依法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生猪屠宰厂和蔬菜生产基地在外埠的,以本市主管部门名义向当地政府和生产单位致函通报,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责令改正。对通报未予改正的生产企业,或因质量问题引起严重后果的,由权利人双方解除合同,退出北京市场,同时取消原认定资格,一年之内不再接受认定申请。
2.建立健全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1)对市场自检或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病害肉品,根据有关规定由定点屠宰单位或执法部门送到指定销纳厂销毁。对执法部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病死猪肉,按照有关规定送指定单位焚烧处理。
(2)市场自检和执法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蔬菜重金属超标的,按环保部门的规定送指定单位处理。
(3)对执法部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注水肉、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按规定销毁处理。
(4)执法部门销毁及监督销毁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四、实施步骤
(一)2002年6月至7月为方案制订阶段。市政府召开肉菜放心工程通报座谈会,邀请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本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定点屠宰厂、蔬菜基地负责同志,公布北京市场准入标准,引导企业、产地、市场实现“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向周边省市主动宣传、协调,通报情况,推出函告、警示、退出制度。同时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修改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