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肉菜放心工程”,推行猪肉“场厂挂钩”、蔬菜“场地挂钩”制度的主要措施是从生产源头抓起,把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凡进入本市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猪肉、蔬菜等),其生产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埠的生产企业)必须与本市市场建立定向经营合约,通过明确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以及依法追究安全责任等措施,从生产环节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向阳担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进入北京市场的猪肉实行“场厂挂钩”制度。
1.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与定点屠宰厂挂钩,所有零售市场必须经营定点屠宰厂的鲜肉。本市批发市场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场厂挂钩”制度。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农业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实行“场厂挂钩”制度的外埠生猪屠宰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定点屠宰厂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立,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协调小组认定。
(2)必须符合《北京市猪肉安全卫生要求》(DB11/154-2002)。
(3)饲养、屠宰、加工、经销生猪及产品的产地是非疫区。
(4)定点屠宰厂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肉类加工厂生产规范的要求,年设计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且与生产饲养基地签订稳定合约的生猪货源占屠宰总量的50%以上。
(5)定点屠宰厂内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检疫员和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肉菜放心工程”协调小组同时制定《北京市实施“场厂挂钩”外埠生猪定点屠宰厂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以上条件每年审核认定并对外公布外埠定点屠宰厂“场厂挂钩”名单。同时,市有关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检验,加强日常监督,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3.鼓励采取活体进京、在北京定点屠宰等方式,合理引进外埠肉源。扶持产品质量好、企业信誉高的大型定点屠宰厂进入北京市场,逐步实现外埠猪肉品牌进京。
4.制订“场厂挂钩”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发挥市场协会、猪肉产销联合体等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鼓励市场制定并提高定点屠宰厂选定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