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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我市检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检查整治工作,本着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的原则,首先由开发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然后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最后由各牵头部门组织综合检查整治。本次检查整治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违反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在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曝光。
  检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从7月15日至7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阶段。由企业对自己所开发的项目及企业自身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结果报市建委。
  (二)从8月1日至8月31日,为专项检查整治阶段。由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完成自查的企业进行抽查和专项整治,对专项检查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罚。
  (三)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为综合检查整治阶段。由两个综合检查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综合检查整治,对问题较大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检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检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王德惠副市长为组长,市建委、市计委、市外经贸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检查整治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了把这次检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要下大力量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教育每个参与检查的人员,提高对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整治的认识,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防止走过场的出现。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检查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对这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要对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的企业进行表扬,对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整个房地产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诚信守法经营的教育。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对于能够自查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企业,管理部门可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房地产市场的各方主体,特别是购房者充分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内容,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制度,巩固成果。各部门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活动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部门要公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投诉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房地产投诉。对不认真处理投诉的房地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以确保检查整治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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