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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我市检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情况,依法查处面积“缺斤短两”行为。重点查处在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取私利等行为。
  (三)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合同欺诈行为。
  (四)检查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房进入市场。检查开发企业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重点查处开发企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就将房屋交付使用和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以及不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五)检查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情况,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
  (六)检查房地产广告发布和广告承诺内容的兑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承诺不实、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收受委托合同以外财物,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及自立项目及超标准重复收取中介服务费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出具不实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三、检查整治的工作分工
  检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由市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检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招投标、执行设计规范、质量管理、开发资质、施工证手续、办理入住许可证及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由市建委负责。检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实施、经营性用地私下交易及违法建设工作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整治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检查整治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超范围经营或虚假广告、买卖合同欺诈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检查整治外资企业立项工作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检查整治开发企业价格行为和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综合检查整治工作分成两个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内容的检查整治,由市建委牵头,各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整治,由市房管局牵头,各相关管理部门配合。
  四、检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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