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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爱卫会制订的《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2、已连续3年以上、未满10年无钉螺的乡镇,每3年查螺一次;10年以上无螺的乡镇,每5年查螺一次。以上均要求组织专业队伍查螺。
  3、属原非流行地区的乡镇,也要密切关注螺情。特别是与近几年有螺区域毗邻或水线贯通的乡镇,要有计划地组织重点查螺。
  (二)病情监测
  1、有螺地区查病。当年查到有螺的乡镇,要做好四项监测查病:一是对有螺处所属的村民小组7岁以上人群和牛、羊等家畜,全部进行监测查病;二是在镇区小学抽查200名学生,进行监测查病;三是结合征兵、招生等体检,进行监测查病;四是特别注重对有螺区域居住的外来人员逐一查病。
  2、无螺地区查病。要结合征兵、招生体检进行监测查病。
  3、外来人员查病。继续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对流动人员作健康检查时,要检测血吸虫病相应项目。
  4、外出疫区的回沪人员查病。对本市因施工、商务、求学、征兵、度假等到疫区的回沪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关心,并主动到医疗机构联系进行检测查病。
  5、三峡移民查病。对落户本市郊区的三峡移民,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要认真搞好血吸虫病的检测。
  (三)全国疫情监测点监测
  金山区枫泾镇作为全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要根据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消灭血吸虫病后的监测巩固试点工作。
  (四)疫情报告
  在各类监测工作中,凡发现血吸虫病新病情、新螺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市和区县爱卫办及疾控机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制订处置方案。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全国血吸虫病暨地方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做好血防工作作为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群众疾苦大事来抓,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的困难和问题,细致研究制订保障措施。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新模式,稳定管理和专业队伍,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任务,使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更加有效、健康地发展。要坚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增强居民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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