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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爱卫会制订的《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爱卫会制订的
《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沪府办[200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爱卫会制订的《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自1985年本市消灭血吸虫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郊区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经过“七五”、“八五”、“九五”坚持不懈的工作,完成了各阶段的血吸虫病防治任务。到“九五”期末,全市已连续26年无急性感染病人、无阳性钉螺,连续22年无新病人和新病畜,连续15年巩固了全市消灭血吸虫病成果,促进了郊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由于受钉螺孳生环境和原流行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部分地区残存钉螺时有发现,查灭钉螺难度增加;外来和外出回沪人员中也时有血吸虫病人检出。因此,在本市再次发生血吸虫病的危险因素依然存在,血吸虫病消灭后的监测巩固工作依然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及全国血吸虫病暨地方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重视消灭血吸虫病后的监测巩固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和“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原则;消除内患(钉螺),防止外来(传染源),改善环境,结合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综合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根据持续巩固全市消灭血吸虫病成果的总目标,“十五”期间本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的具体目标是:
  (一)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和血吸虫感染性钉螺。
  (二)“九五”期间查出的螺点,在“十五”期间基本消灭。
  (三)“十五”期间查出的新螺点,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消灭。
  三、任务要求
  (一)螺情监测
  1、近3年内有钉螺的重点乡镇,每年要组织专业队伍,在春秋两季开展查螺、灭螺工作。对查出有螺范围大、螺情重的地方,要及时组织灭螺会战,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区县和乡镇的业务部门要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提高查灭螺质量,力争做到:一般螺情,当年发现、当年消灭;重大螺情,当年发现、当年控制;对有螺点,要连续3年复查复灭,以加快消灭残存钉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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