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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区县统计机构力量,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统计网络。各中心区统计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须配备20人左右的统计人员,郊区(县)统计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须配备30人左右的统计人员;各街道、乡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配备3名左右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加强宣传,依法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市、区县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以适应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五)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完善统计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需要的现代统计体系;制定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使用的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订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案,避免重复调查和指标层层加码,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深入开展统计专项调查,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灵活、高效的特点,多出“短、平、快”的专项调查分析;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六)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改进统计管理手段。要以上海“十五”统计信息化工程启动为契机,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等现代技术手段,为实现“电子政府”、“政府电子统计”目标奠定基础;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针对性;抓好人口与基本单位的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工作,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分布状况提供现代化统计服务。
  (七)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市、区县统计局要在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编制、民政、社团、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实现以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推算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奠定基础。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地区经济核算提供所必需的统计资料,为开展区县经济核算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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