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
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在沪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本市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
为适应市、区县两级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区县经济活力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现行统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在地统计”办法。为了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本市实行主管部门与区县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体制,这在掌握市情市力、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统计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相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改革现行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区县“在地统计”,势在必行。
(一)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
按照“精心试点、平稳过渡、全面推进”的要求,从今年起,在本市部分地区已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区县“在地统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按区县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核算的所需条件和实施途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从“以条为主”转向“以块为主”统计管理制度的改革目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体现特大型城市特点的新统计体系,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二)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县“在地统计”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