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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云浮市下属趸售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云浮市下属趸售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粤价[2002]227号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云浮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云浮市趸售县售电价格的请示》(云价[2002]58号)和《关于调整郁南县售电价格的请示》(云价[2002]6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方案,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利用省网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把城乡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以下,同时继续降低其他用电分类电价。
  二、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三、请你市继续加强电价管理,并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深入,线损的降低,进一步降低电价,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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