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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执行国家计委公布的262种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执行国家
计委公布的262种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青计价格[2002]703号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州、地、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精神,现就我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587号,以下简称587号文)和《关于制定公布161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614号,以下简称614号文)执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587号文和614号文增列的原研制药品价格外,我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1082号)文件规定的原研制药品价格仍然有效。经国家核实,施贵宝公司不拥有依托泊苷的产品专利,因此,取消青计价格[2002]1082号文附件一医保目录第354号依托泊苷的原研制药品价格。
  二、取消587号文和614号文附件中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未列剂型的OTC药品(如布洛芬混悬液、滴剂和地塞米松粘贴片等)及仍在执行地方标准药品(如碳酸钙等)的价格。
  三、614号文附件一医保目录第335号氟尿嘧啶、337号甲氨蝶呤、425号胞磷胆碱、603号盐酸普罗帕酮、606号盐酸维拉帕米按587号文附件规定的价格执行;附件一医保目录等316号干扰素a--1b注射剂仍按青计价格[2001]1082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将附件一医保目录第346号盐酸阿霉素(多柔比星)列入587号文附件;将附件一医保目录第619号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614号文第21页第18、19行)和663号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Omg×10粒(614文第32页第31行)规定的剂型规格予以撤消,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20粒(614号文第23页第1行)的规格应250mg×10粒。
  四、增补587号文未列的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详见附件一;增补614号文未列的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详见附件二。
  请各经营公司和医疗机构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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