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负责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工作
1、对于列入国家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或者委托企业所在市、州劳动保障局负责,报省厅备案。
2、对于列入国家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市(州)属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由同级劳动保障局负责,报省厅备案。
3、企业依照《破产法》破产,其实施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清算,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县(市)劳动保障局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审核和清算工作。
四、成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小组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清算工作,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使审核和清算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小组,负责对列入国家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中央在湘和下放企业、省直管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清算。审核小组由赵湘平任组长,江伟、吕兴元、孙明初任副组长,丁龙光、李小良、郭铁明、陈吉权、蔡畅元、吕志纲、黄正义、贾红瑞、黎定亚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小良、黎定亚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附件: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
2、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略)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
一、审核目的
通过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从政策上和经费上予以把关,使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稳定实施。
二、审核范围
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在湘企业、中央下放企业以及省属企业。
三、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