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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期间资质证书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下建筑业
企业资质就位期间资质证书使用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函[2002]30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尚未结束的实际情况,为了不影响企业在资质就位更换证书期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除建设部批准就位并已取得新资质证书的特级、一级企业外,其他尚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原资质证书和2000年资质年检结论有效期延长到2002年8月31日为止。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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