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促进报刊业繁荣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出版
发行秩序促进报刊业繁荣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2]3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出版局、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促进报刊业繁荣有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

促进报刊业繁荣有序发展的意见


  去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对报刊出版发行秩序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报刊出版秩序逐步趋于规范,报刊发行中的无序竞争现象得到初步遏止,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负担有所减轻。但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刊出版发行秩序,促进报刊业繁荣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类报刊都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报刊在出版活动中,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出版方针和宣传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对报刊出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报刊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报刊社的领导和管理,对报刊宣传的社会效果负责。要确定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报刊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定期听取报刊社汇报,正确把握报刊导向。凡报刊出现重大问题,其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领导必须承担责任。
  (二)继续调整优化报刊结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报刊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整合出版资源,调整和优化报刊结构,合理布局。对导向错误、格调低下屡犯错误的报刊要坚决停办。对那些质量不高、发行量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重复雷同的报刊,要逐步予以调整、合并或改办。新办报刊或利用原刊号资源改办报刊,必须符合我省报刊结构布局和总体规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