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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江鹤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省道古崖线
江门市江鹤公路江鹤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4号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江门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江鹤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江交运[2002)]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7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改建工程(平原微丘及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标准,全长32.4公里,省计委批准的投资规模为20909万元)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江鹤收费站”(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设置江鹤收费站后,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古崖线江门市江鹤公路改建工程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即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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