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
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切实推进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1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推进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启动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各级人民政府、银行、教育、财政以及有关高等学校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把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部门策划、银校合作、扎实推进、政府督导”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抓紧安排,逐一落实,全面启动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按照“四定”原则,加快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度
(一)定学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限于我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所在的普通高等学校。目前纳入我区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是: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水电学校(普通大专班)、广西公安干部管理学院(普通大专班)、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2所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