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计量单位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将其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
尚未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招标的市、县应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编制要求和核对方法。
五、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合同条款应尽可能清晰、明确、完备,并体现公平原则,如工期、质量奖罚、工程变更的价款结算、工程分包、甲供材料设备、包干系数、分包工程配合费、工程价款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等;同时,对于评标过程中所涉及的细微偏差调整、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及报价偏差的调整等,在招标文件中也应作出明确规定。
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得高分的综合计分法评标时,招标人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其中价格因素的评审,应当以经评审的不低于个别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其他投标报价的得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确定扣分幅度。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扣分分值,目前,为防止恶意竞争、盲目压价,每高出1%所扣的分值不宜偏高(具体分值由工程所在地把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性意见)。
七、对于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据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对工程施工的特殊要求、市场价格信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标底(或工程预算价),并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参考。
八、对于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办法、施工技术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投标人报价的降低必须通过加强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组织、技术措施来实现和保证。因此,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投标让利的内容、条件、理由和措施(应将让利的子目和取费分别逐一列出)。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