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窗口行业的涉台教育。要有计划地组织好海关、工商、税务、交通、旅游、航空、涉外饭店等部门和窗口行业干部、职工的涉台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台方针政策、涉台纪律、宣传口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涉台政治、政策水平,将对台宣传寓于接待服务之中。
三、拓展入岛宣传渠道,提高对台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视台湾民情、舆情和对台宣传规律的调研,认真努力掌握台湾民众的心态,针对他们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疑虑,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力求宣传工作做到入岛、入耳、入心。
(二)充分利用人员往来和文化、经贸等各项交流活动载体,主动做面对面的台湾人民工作,增进同胞亲情,增强祖国统一的共识。特别要加强对我区的台商和台湾学生的宣传工作,通过他们影响岛内民众。
(三)区内各级传媒要培养专门涉台的记者、编辑和节目主持人,开展入岛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类交流活动,加强与岛内媒体的联系,争取将我们的特色节目输入岛内,或同岛内传媒开办双方都能参与并在两岸可同时使用的栏目、园地或节目,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中华传统文化对台湾的影响。
(四)提高对台、涉台宣传品的质量和数量。对台宣传品制作要强调精品意识,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力求形式生动、活泼、多样,以增强对台湾民众的吸引力。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台、涉台宣传工作,广开对台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把更多的对台宣传品输送到台湾。
(五)积极运用互联网开展对台宣传。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要在“华夏经纬网”设立网页,协同区外宣网页和发动民间网站开展入岛宣传,加强与岛内网站合作,争取他们在台为我宣传。
(六)在台湾建立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可以非官方名义在台湾岛内租购有广泛读者的报刊版面或电台、电视台的时段,作为在岛内宣传我区和我对台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西日报社和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台湾新闻媒体来我区的采访工作,开辟固定的宣传入岛渠道。
四、认真做好台湾问题的对外宣传,扩大对国际舆论的影响
(一)统筹规划对台宣传与涉台外宣,加强对驻外单位涉台宣传的指导。各级外宣办和台办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涉台外宣工作。要合作制作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高质量的涉台外宣品,供中央和我区驻外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