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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机局制定的《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很严峻,交通事故在各类事故中居首位,从一季度看,虽然事故略有下降,但死亡人数上升幅度仍然居高不下,比去年同期上升25.1%,拉高了全区死亡人数的增长幅度。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努力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指示,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意P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管到位”,推动预防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交通意识
  结合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行车、走路讲安全,文明交通靠大家”为主题,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着重教育驾驶员和广大群众尊重和珍惜人的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行车走路文明习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以增强交通安全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作为宣传的重点,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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