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学习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各大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军区党委: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干部任用条例》)。为切实学习贯彻好
《干部任用条例》,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1995年颁布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的
《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对搞好下一步全省市、县(市、区)换届调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
《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