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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容县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容县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2]333号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容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悉。鉴于容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7年由原玉林地区物价局下文批准的,经多年的运行,已不适应目前价格管理的要求,需重新进行规范,加上近几年容县自来水厂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于投入资金对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特别是宁冲引水工程的投产,致使企业负债增加,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经我局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认真审核成本费用,根据国家计委有关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规定,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重新核定容县城市供水价格:生活用水1.13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1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1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3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0元/立方米。从2002年8月份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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