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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综治办关于开展街景立面综合治理活动的安排意见

天津市综治办关于开展街景立面综合治理活动的安排意见
(市综治办[2002]第78号 2002年7月26日)


  根据市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立昌书记关于“全面放开户外广告,提高户外灯光广告水平”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容街景立面管理,建设整洁有序、品位高雅的市容是观,把市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全年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强化夜景灯光日常维护责任制,倡导诚信经营,提高长效管理、执法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从8月1日至8月30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街景立面综合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治理范围
  这次综合治理街景立面的范围是:全市150条主干道路、15片繁华地区。治理重点是南京路、复康路、卫国道、鞍山西道、直白大道、金钟河大街、友谊路、西康路、新兴路、南门外大街及市观光二号线等确定规划改造的路段上的建筑立面、户外广告、门脸牌匾及灯光设施等有碍观瞻的立面装饰。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布标、幔帐、布质广告。在规定的道路内,视线不能见到各类布质布标、幔帐以及各种形式的商品信息等。
  (二)清理简易的灯光装饰。在规定的道路内,不得有简单串灯、临时性灯带、简单移动灯光设施。
  (三)清理空白广告。在150条道路内,无低质的油漆广告,空白的招商广告应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四)清理不规范的标示牌。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占地或贴墙的各类指示牌、商品信息灯箱、标示牌。
  (五)清理各类荣誉牌。在规定治理的范围内,沿街门脸、企事业单位不得设置各类荣誉牌匾。
  (六)清理户外各类喷涂广告、乱贴乱画。主要是清理沿街两侧喷涂的“办证”等乱贴乱画及各类商品信息广告等。
  (七)清理玻璃贴画。道路两侧的立面、门脸、橱窗不得有商品帖字或贴画。
  (八)清理违章设置。在市内150条主干道路内无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未经批准的外檐再装饰,无违章风档。
  (九)检查不完备的灯光设置。凡灯光损坏,缺笔短划光衰不亮的应及时检修维护。
  (十)检查夜景灯光“三率”遗留问题。主要是夜景灯光的开启率、安装率、完好率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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