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延长沧州市交通枢纽收费站收费年限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
延长沧州市交通枢纽收费站收费年限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2]22号 2002年7月26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核定沧州市交通枢纽收费站收费年限及标准的请示》(沧政请[2001]第23号)收悉。鉴于京沪高速公路和廊泊公路的相继开通,分流了大部分车辆,严重地影响了你市交通枢纽收费站偿贷能力,为尽快还清贷款,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延长沧州市交通枢纽工程收费站的收费年限,由2001年10月1日起到2004年9月30日止,到期撤销收费站,停止收费。该工程收费年限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征范围、收费管理等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经费字[1996]第277号、[1997]第189号文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