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2002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服[2002]170号 2002年7月19日)


长沙双翼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审批2002年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2年秋季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一次性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就读你校的学生,初中每生收费不超过11000元,高中每生收费不超过12000元。
  2、学杂费和代收费:初中每生每期1700元,高中每生每期1800元。
  3、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每生每年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经验收后核定。
  二、你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