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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提高老龄工作水平。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龄工作的意见》,坚持健康老龄化方向,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机构的作用,形成老龄工作合力。要立足基层,进一步实现老龄工作的重心向社区转移。继续推进“星光计划”的实施,加快老年人设施规范化建设,加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培育为老服务民间组织,完善多样化为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人紧急援助呼叫网、老年人远程教育培训网、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等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六)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积极探索双拥工作的新形式。进一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努力解决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等问题。从有利于征兵、有利于优抚、有利于安置出发,深化安置改革,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认真完成中央下达的军休干部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积极探索军休干部“走出庭院、融入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方式。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开拓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发扬“孺子牛”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二)逐步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民政事业的发展。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适应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需要的老龄事业、社区建设等民政事业要增加投入。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业、个人出资兴办各类福利事业,培育公益性捐赠组织。对社会兴办的非营利性民政事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民政法律规范体系,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整合民政执法职能,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依托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完善民政业务管理和社区服务网络,为市民提供更加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等从事民政事业的社工职业等级技术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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