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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积极推动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各乡镇、村要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的建设纳入乡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各乡镇都要建立一支以上的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等设施,50户以上的村庄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制订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防火安全巡逻制度。要加强以手抬式消防泵、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及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引水工程建设时,要一并考虑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户改造连接成片的密集住宅,将木房、棚房等改为砖房,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地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其他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引导村民,用火灾案例警醒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要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传统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灭火自救能力。各地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各乡镇、村(居)要形成对本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的制度。在火灾多发季节、传统节日期间还要进行专项消防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乡村要及时进行专项治理,以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各地要对农村地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重点解决乡镇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现象;厂居合一,违法生产;堵塞消防通道、封死安全出口;车间、仓库秩序混乱,货物堆放无序;违法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违章操作等问题。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应掌握辖区内各村庄的安全布局、消防组织、消防设施、厂矿企业以及潜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并要认真开展日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消除辖区内的火灾隐患。各地的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农村火灾特点,加强执勤备战,做到随时拉得出、打得响。同时要帮助、指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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