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2]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较薄弱,特别是个别地方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部分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各类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农村火灾16宗,死亡13人,伤9人,经济损失32万元。3月13日,潮阳市陈店镇汕炳村一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4月4日,澄海市溪南镇南社村一住宅发生火灾,烧死1人;5月22日,潮阳市海门镇莲峰居委妈宫头巷一住宅发生火灾,烧伤2人;7月11日,潮阳市谷饶镇华光村一住宅楼发生火灾,烧死4人,烧伤5人。潮阳市谷饶镇“7·11”火灾发生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同志作出了“汕头地区已发生多起农村住宅大火,烧死多人的重大火灾事故,应引起高度重视,抓一下农村的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当前,部分农村存在着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没人抓的现象,各地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要时刻强调,全面落实,特别要防止出现越到基层消防工作越没人管的现象。特别是发生农村火灾较严重的潮阳市和澄海市,要结合本地区农村火灾特点,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要对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提出履行农村消防工作的职能要求和具体防火工作措施,着力督促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好群众性防火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等规章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使农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