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与
《安全生产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
《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与
《安全生产法》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尽快在我省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近日即将发布实施,这是
《安全生产法》在我省的具体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
《安全生产法》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法》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把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