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工作,委将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一)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要制定计划,集中时间,通过办班培训、请专家讲解、研讨、座谈等形式把学习引向深入。通过学习,深刻领会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
《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带头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全面了解
《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明确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管理特点,制定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从事职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认识,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同志在带头学习
《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抓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熟悉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
《安全生产法》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