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郑州、洛阳铁路分局在山西省
境内开展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晋价管字[2002]224号 2002年7月31日)
郑州铁路局:
你局价格管理办《关于申报我局中原、中铁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收费的函》(郑价函[2002]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省拟对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收费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在统一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你局中原、中铁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收费可仍按我局《关于郑州、洛阳铁路分局货物运输代理收费问题的批复》(晋价工字[2000]第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