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24号 2002年8月1日)
省无线电管理局:
我局《关于转发
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8]第323号)执行三年多来,对规范我省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行为起了积极的作用。鉴于原试行标准普遍偏高,经研究,重新制定了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统一管理,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重新制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自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8]第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种类
1、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
2、电磁环境测试;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
(一)发射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工作频率范围
2、频率容限
3、额定输出功率
4、调制特性
5、邻频道功率
6、杂散发射
7、发射宽带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他测试项目
(二)接收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接收灵敏度
2、解调特性
3、选择性
4、同频干扰
5、阻塞
6、互调抑制
7、杂散响应抑制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他测试项目
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寻呼发射机 500元/台
2、无绳电话